企业网站备案通知!

2005-06-20

尊敬的企业邮箱客户:

首先提醒您:如果您的新浪邮箱没有开通或者不准备开通网站功能,而是仅使用邮件功能,那么您可以停止查看本通知内容。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下发关于中小型网站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的通知, 所有中小型网站必须自其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或者于2005年6月30 日前,到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逾期不申报备案,公安机关将对该网站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此次备案通知是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下发的关于中小型网站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的通知,备案方法为: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信产部的备案与此无直接联系,信产部ICP/IP地址信息的备案请登陆信产部网站。

  

自我们发出企业网站备案通知后,得到很多反馈,由于很多地区的公安部门尚未下发关于中小型网站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的通知,所以请各地客户先填写发送到您邮箱的邮件通知附件中的《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填写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10-82607501,或扫描后发邮件到 kf@sinanet.com 。以便在7月1日后仍然能保留您的网站。

如果您的邮件未保留,请从文章下的链接处下载并请标注您的联系信息和企业域名。

  

新浪提醒您,此次备案对您的的邮件功能没有任何影响,用户可以正常使用全部邮箱功能。

  

再次提醒您,在得到公安部门提出备案通知后请尽快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由此引起的网站被关闭或其他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新浪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特此通知。

  

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如果客户不能向新浪提供备案证明信息,新浪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暂时关闭该部分客户的网站空间服务功能,直到客户提交备案证明后才能开通。

相关资料: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网站

北京公安局通知中小网站应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通知

《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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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0